各相关单位: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妆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等程序,组织完成了《食品添加剂 薄荷脑》团体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批准发布。
中国香妆协会允许并鼓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自愿采用上述团体标准,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联系中国香妆协会香料香精部。
联系人:郭峰 15601206395 guofeng@caffci.org
附件:T/CAFFCI 81-2024 《食品添加剂 薄荷脑》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