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现决定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标》(DB21/T 2889-2017)等21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21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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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现决定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标》(DB21/T 2889-2017)等21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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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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