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6—2002)
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10—2002)
3.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15—2002)
4.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23—2002)
5.
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27—2002)
6.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37—2015)
7.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0—2002)
8.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9—2007)
9.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0.
尿中硫氰酸根测定标准 离子色谱法(代替 WS/T 39—1996)
11.
尿中铍测定标准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代替WS/T 46—1996)
12.
尿中亚硫基二乙酸测定标准 离子色谱法(WS/T 63—1996)
13.
尿中三氯乙酸测定标准 顶空气相色谱法(代替WS/T 96—1996)
三、标准修改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
上述强制性标准及标准修改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GBZ 6—2002、GBZ 10—2002、GBZ 15—2002、GBZ 23—2002、GBZ 27—2002、GBZ 37—2015、GBZ 40—2002、GBZ 89—2007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WS/T 39—1996、WS/T 46—1996、WS/T 63—1996、WS/T 96—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9日
附件:1.国卫通〔2024〕9 号 13项标准文本+1项修改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