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97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部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21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机构审查认可证书,准许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刻制(或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5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机构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或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附件3)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