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2023年第9号),将党参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天麻》(DBS53/ 034-2022)、《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DBS53/ 035-2022)、《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灵芝》(DBS53/ 036-2022)自2023年11月30日起废止。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