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HJ 1287-2023)
四、《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288-2023)
五、《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8-2023)
六、《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90-2023)
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1291-202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6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