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质促会【2017】96号)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现批准发布《企业ESG评价通则》(T/CAQP 026—2022)和《企业ESG信息披露通则》(T/CAQP 027—2022)两项团体标准,并于6月26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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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质促会【2017】96号)的相关规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现批准发布《企业ESG评价通则》(T/CAQP 026—2022)和《企业ESG信息披露通则》(T/CAQP 027—2022)两项团体标准,并于6月26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