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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分类》等两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9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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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分类》《工业用猪油》等两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之前反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六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归口的《肉制品分类》《工业用猪油》两项标准列入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公开征集《肉制品分类》《工业用猪油》两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组建相应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申报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国内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禽蛋制品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和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研讨和审查等工作;

4.起草单位应对肉禽蛋制品标准体系和框架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

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起草人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技术会议,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

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查;

5.在可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三、申报要求

请报名参加《肉制品分类》《工业用猪油》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5年4月25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SAC/TC399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资质和专长,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组建国家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振宇、鲁振

手   机:13466770000、13021152226

邮   箱:lu.zhen@cgcc.org.cn

附   件: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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