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沈阳局起草的地方标准《出口蔬菜水果区域化基地质量安全控制规范》顺利通过检验检疫系统及农业相关部门专家审定,在地方获得备案,并已于2009年9月22日颁布,2009年10月1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沈阳市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基地管理要求与规定制定。该标准将出口蔬菜水果基地划分为3类,最低为3类,最高为1类,级别越高,表示该基地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与指标完全达到设定要求程度越高,质量安全控制系数越高,风险控制能力越强。
本标准通过具体实践和不断提炼,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的实施,对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区域化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具有指导性作用,对提高辽宁地区出口蔬菜水果的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