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1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杨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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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