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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颁布尘肺病诊断新标准

发布日期:2009-08-12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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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开胸验肺"事件新进展卫生部颁布尘肺病诊断新标准  

    "开胸验肺"事件新进展 卫生部颁布尘肺病诊断新标准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中,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曾给张海超开出的专业诊断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诊断是指,张海超有尘肺表现,但还不到I期的标准。根据有关法规,这个诊断使他不能作为尘肺病患者得到治疗,也得不到企业的赔付。

    从2009年11月1日起,这样的诊断将不可能再出现了。

    《尘肺病诊断标准》出台

    据人民日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三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新标准增加了观察对象,具体为: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发现X射线胸片有不能确定的尘肺样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和程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动态观察。

    根据新标准,X射线胸片表现分为三期。一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二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三期尘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毫米,短径不小于10毫米;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

    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是: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新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卫生部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全总关注;四工友诊断为尘肺Ⅲ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卫生部相关司局和中国疾控中心权威专家组成联合督查调研组赴河南对该事件进行督查调研,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延伸阅读

    云南水富矽肺农民工获赔

    2009年3月,云南水富农民工赴安徽凤阳石英砂企业务工患上矽肺病。

    水富县同安徽凤阳县政府协商达成的处置意见为:采取一次性包干赔偿的方式,由凤阳县政府先行垫付赔偿款450万元,赔偿对象为在国家职业病诊断专家组指导下,经云南省、昭通市专家组诊断的68名矽肺病患者和12名已死亡农民工。

    水富县将把这笔赔偿款按Ⅰ期矽肺病每人3万元、Ⅱ期矽肺病每人6万元、Ⅲ期矽肺病和死亡人员每人9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患病农民工及死亡农民工家属。

    从7月31日上午开始,患病农民工及死亡农民工家属将陆续领到赔偿款。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推翻先前的诊断,明确诊断其为"尘肺病Ⅲ期",张海超同时被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7月3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会将继续关注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进展,充分发挥郑州市总工会和新密市总工会作为郑州市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成员的积极作用,全力帮助张海超依法维权,直至张海超依法讨回公道。

    张海超的工友亦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多名工友仍在进行尘肺鉴定中。 目前有关专家会诊后得出职业病诊断结论:马建山为尘肺I期,王友才为尘肺Ⅲ期,尚文革为尘肺Ⅲ期,高水武为尘肺Ⅲ期。

    据悉,尘肺病是不可治愈的,一旦患上不发展就是好的了。而Ⅲ期也就是尘肺病的中末期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德鸿研究员介绍,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存活的有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暂不修订

    "开胸验肺事件"后,诸多评论认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回应新京报称,他未听说该办法会进行修订。

    毛群安表示,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需要专业的知识和人员,在我国,工伤、司法鉴定也都是由专业机构来完成的。如果完全放开,很可能出现多家有多种诊断结果的情况。

    对于鉴定职业病须由单位提供资料的要求,卫生部在前日发出的通知中明确,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视其没有为患者建立档案,并依据法律进行查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果"未安排职业病病人诊治的",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可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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