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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稻谷》《玉米》《大豆》国标将实施

发布日期:2009-07-22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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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的《稻谷》、《玉米》、《大豆》国家标准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大粮食品种全部有了强制性标准,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粮油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本报讯  (记者周珏)新的《稻谷》、《玉米》、《大豆》国家标准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继去年《小麦》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我国粮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又一件大事,至此,占我国粮食总产量90%的四大粮食品种全部有了新的国家标准。

    据国家粮食局介绍,本次修订的标准,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并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既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优质优价,依质论价的精神。其中,主要指标的设置和评价方法符合WTO的规则,能进一步增强我国粮油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稻谷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了整精米率要求。由于我国不同稻谷产区的气候和稻谷品种质量差异较大,用一个整精米率指标很难反映不同产地的稻谷质量的实际状况。修订后按照不同等级设置不同的整精米率指标。二是规范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新标准对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仪器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国家标准,对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的技术要求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使用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对仪器进行调校后,才能用于整精米率检验,以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三是新标准中首次增加了等外级,即出糙率低于5等的稻谷为等外级。四是增加判定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判定规则要求,稻谷根据出糙率定等,其他指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价格调节或按贸易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判定规则的制定,便于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做出综合判定,也有利于监管和执法。五是新标准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要求,规定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产地(县)、收获时间,为稻谷产品溯源提供根据和方便。

    玉米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了等级级数和指标,增加等外级。新的玉米标准依然按照容重定等,但等级由原标准3个调整为5个,并增加了等外级。二是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容重测定在仍然使用现有容重器的前提下,新标准将排气砣置于插板下改为排气砣置于插板上。三是调整了不完善粒限量要求。在考虑到机械收割、脱粒及干燥等对商品玉米不完善粒的影响,以及参考主要玉米生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我国将不完善粒最大限量指标定为5.0%.四是取消了高水分玉米容重增补,规范快速降水操作规范。新标准中增加了《玉米快速干燥降水设备技术条件及操作方法》,规定对于水分大于18%的玉米,需通过实验室快速干燥降水设备,将玉米水分降到18%以下,待玉米样品冷却至室温后再测定容重。五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为加强商品玉米的可追溯性,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标准增加了关于标签标识的要求以及转基因标识的规定。

    大豆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增加了高油大豆和高蛋白大豆的质量要求。新标准除了普通大豆以外,还增加了高油大豆和高蛋白大豆二类。高油大豆用粗脂肪含量为定等指标,低于20%的大豆不作为高油大豆,其他质量指标与普通大豆3等相同;高蛋白大豆用蛋白质含量为定等指标,低于40%的不作为高蛋白大豆,其他指标与普通大豆2等相同。二是调整了普通大豆定等指标。新标准使用完整粒率代替纯粮率进行定等,质量等级仍为5级,同时增加等外级。三是调整了大豆分类。新标准取消东北黄大豆与一般黄大豆分类。根据种皮与子叶颜色将大豆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颜色大豆、混合大豆等,并要求黄大豆、青大豆和黑大豆中同类型大豆不低于95%,不符合要求的归为混合大豆。应该说新标准比原标准异色粒超过20%为杂色大豆的规定要严格得多,进一步体现了商品大豆的质量品质。四是新标准中首次对损伤粒单独进行要求。五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新标准增加了关于标签标识的要求以及转基因标识的规定。

    国家粮食局指出,《稻谷》、《玉米》为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大豆》为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这对于提高我国主要粮食的质量、规范托市收购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请参考: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18122.html 稻谷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18246.html 玉米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18222.html 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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