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委委托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拟订了《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灵芝(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6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联系人:陈松青,联系电话:0591-87629572,电子邮箱:942193221@qq.com。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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