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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中食药质安促字[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1-09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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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世卫国华(北京)医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我会批准该团体标准立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世卫国华(北京)医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我会批准该团体标准立项。

请参与制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标准制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斯雯

联系方式:010-62484982

邮箱:FDSA@fdsa.org.cn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3年1月6日

关于《灵芝提取物》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pdf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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