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二批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704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修订工作。现已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草案)修订工作,按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程序要求,开展标准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工作。
请将附件3《征求意见表》于2022年12月29日前以电子版形式返回至fanghaiqin@cfsa.net.cn。各行业、企业请以单位形式统一反馈意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方海琴
电话:010-52165453
邮箱:fanghaiqin@cfsa.net.cn
附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草案)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草案)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草案)征求意见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