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食品安全法》6月正式实施 商家开始未雨绸缪
推荐文章

《食品安全法》6月正式实施 商家开始未雨绸缪

发布日期:2009-05-14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冷门险种价值重被发掘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面对新的法律环境,不少商家开始未雨绸缪,试图从保险公司处寻求“帮助”。


    冷门险种价值重被发掘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面对新的法律环境,不少商家开始未雨绸缪,试图从保险公司处寻求“帮助”。

    据了解,近来咨询购买“产品责任险”的食品生产厂家明显增多。

    不过,美亚保险副总裁曾晓曼提醒投保人,并非只要购买了“产品责任险”的食品企业都可以高枕无忧。

    曾晓曼指出,有别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及之前一系列零散的相关法规,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无论从监管范围还是惩罚力度都有明显加强。对于食品厂商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改变尤其需要注意:首先,引入惩罚性赔偿,之前经常听到的欧美国家“天价索赔”案例,今后有可能在中国出现。这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同时也给食品生产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索赔风险。其次,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过去,我国关于食品的安全标准杂乱无章且严重滞后。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中专门就食品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食品企业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统一安全标准。因此,厂商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增强。

    曾晓曼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产品责任险”作用凸显,食品厂商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生产经营的同时,也需要购买产品责任险。购买产品责任险,厂商可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比较充足的保障。产品责任险是以销售量作为计费标准。举个例子,一家年销量人民币5000万元的食品生产商,假设费率是0.3%,那他只需要每年付出人民币15万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数百万的保障。

    “这无疑比自留风险更能保证企业现金流的稳定。其次,购买产品责任险,除了能获得经济赔偿外,还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直接参与诉讼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抗辩服务。产品责任险跟一般财产损失险的不同之处在于,产品责任险的损失牵涉到了第三方,且事发地不确定,因此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及时闹上法庭,将会更加麻烦。这样耗费了食品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人士称,对这类索赔一旦处理不好,还会影响到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进而导致其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降低。

    另外,曾晓曼还建议生产企业注重保单范围而不是价格。“尽管同为‘产品责任险’,但不同公司的产品,其保障范围也会有不少差别。比如产品责任险保单可分为事故发生制和索赔发生制两种,承保地域有仅为中国大陆的,也有扩展至世界其他地区的,责任限额和特别条款的设立也千差万别。这些保障范围及承保条件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客户在理赔时候的权益。”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