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充分发挥科研、教学、企业、检测等多方面专家的作用,加强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2018年1月30日,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成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农质发〔2018〕2号),以下简称“农营委”。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农营委按照农业农村部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研究、拟定、审定、宣贯、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为秘书处承担单位。
成立三年来,农营委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领导下,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指导下,组织全体委员,研讨农产品营养标准的性质和定位,开展示范性农产品营养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探索理顺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进展。现按照部监管司相关要求,公开征集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统筹考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康中国建设和现代农业整体推进,根据农产品对人体健康影响、食物营养摄入需求等,制定科学系统的农产品营养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引导城乡居民合理消费。
二、标准体系框架
参考我国食品营养标准体系框架总体设计思路和对食用农产品的要求,秘书处初步构建了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将农产品营养标准初步划分为基础标准、营养成分检测方法标准、营养品质评价标准、营养标签标识标准、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6个方面。从营养角度将农产品初步划分为三类,开展分类评价。普通农产品:大米、小麦、猪肉等,强调基础地位,重点分析主要提供的营养素种类,评价营养素的全面性、均衡性和独特特征。功能性农产品:枸杞、蓝莓、燕麦等具有一定功效作用的农产品、食药物质等,强调补充促进地位,重点评价其特征性营养成分和健康功效。营养强化农产品:富硒稻谷、铁锌强化小麦等,强调面向“隐性饥饿”等特殊人群,重点评价所强化的营养素的含量水平。
三、重点内容
1. 农产品营养基础标准。在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对术语、分类等基础、通用性标准适当补充完善。
2. 营养成分检测方法标准。七大营养素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部分生物活性物质、植物化学物、抗营养因子尚缺乏检测方法标准。建议根据农产品中所含物质的类别,尽量建立适用范围更广的检测方法。为了满足农产品现场收购、流通和在线质量控制的需求,可制定快速检测方法标准。
3. 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标准。重点探讨不同类别农产品的营养特征、营养属性如何描述,探讨营养品质、营养价值是否能用高低和等级来进行评价。可根据不同类别农产品的特性及其在膳食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分类评价。
4. 营养特征显着的农产品产品标准。围绕营养特征突出、小众的、特色的、药食同源的相关农产品,制定其产品标准或等级规格标准。需注意与绿色食品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等的区别与界限。
5. 生鲜农产品营养标签标识标准。参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及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标识的相关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框架范围内,完善生鲜农产品的营养标签标识。
6. 营养导向型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涉及营养导向的农产品育种、种植、养殖、储运相关技术规程类标准。应更多体现营养调控,与普通的种养殖技术规范区别开来。
四、有关要求
1. 本次征集的标准体系建设建议将作为完善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重要依据。
2. 本次征集的立项建议经专家评审后,将列入标准体系表,作为后续年度(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库。
3. 请填写立项建议表(见附件2),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
联系人:朱大洲
电话:010-82107742, 13051262810
E-mail:ncpyybz@163.com
附件:1. 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框架图
2. 农产品营养品质领域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立项建议表
3. 关于征集农产品营养品质领域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立项建议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21年9月2日
附件:
附件1: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框架图.jpg
附件2:农产品营养品质领域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立项建议表.xlsx
附件3:关于征集农产品营养品质领域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立项建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