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4日在其网站上公布,刚刚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认为,我国金融企业综合经营已成趋势,保险企业集团化的步伐日益加快,但我国目前对保险集团监管的制度和机制还存在诸多空白,既不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和风险防范,也不利于我国保险集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尽快建立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偿付能力监管重定标准
委员会审议了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提交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委员会认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03年1号令)实施近5年来,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际保险监管理念和方式的变革,1号令在很多方面已滞后于保险业发展和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章。委员会认同《规定》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内容,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审议了保险集团课题组提交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讨论稿。委员会认同讨论稿中关于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框架和所选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并对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实施范围、时间表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修改后公开征求意见。
保险综合经营已成气候
中国保险业、特别是大型保险集团的综合经营趋势已经十分明显,除了原有的几大集团外,一些原来中等规模的保险机构也在向大集团模式靠拢。
比如中国平安目前旗下已形成保险、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一系列的金融业态,而平安和中国人寿更是在境内外市场频频以成功的财务投资者面目出现。
中国平安的第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净利润36.16亿元,增长348%;每股收益0.49元,增长277%。前三季度净利润116.79亿元,增长146%;每股收益1.65元,增长114%。总资产6237.22亿元,比年初增长35%。中国人寿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246.96亿元,每股收益0.87元,总资产9252.37亿元。在业绩飘红的后面,人们可以发现共同点,即投资收益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除了股权投资和上述传统金融业态之外,保险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也已有了突破,在京沪高铁等大项目中,都出现了保险资金的身影。
综合经营给保险业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同时也带来了监管方面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大集团同时拥有银行等机构,如果内部机制不灵,防火墙设置不利,将对整个金融体系带来负面影响。此外,产寿险交叉问题也对目前的保险监管提出了一个课题。